身份証遺失注意事項:
1.要到警局備案嗎?
答:若是跟錢包中其他証件一起遺失而且遇到假日(像我一樣,而且戶政事務所假日沒上班),我個人建議趕緊向警察局備案,這項手續是釐清法律責任的重要關鍵,一定要做到。
2.國民身分證遺失,可否先辦理掛失?
答:可以,當事人遺失身分證申請補發新證之前,得於戶政事務所上班時間內,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掛失:
一、『電話掛失』: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掛失。
二、『親自掛失』:前往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
三、『網路掛失』:「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已推出「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提供二十四小時網路申辦掛失服務。
3.成年人國民身分證遺失如何申請補發?
答:成年人國民身分證遺失,請當事人備妥最近二年內拍攝符合新式身分證規格之相片一張、印章(或簽名)、規費新台幣二百元,親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領國民身分證作業(含查證)期間三天。如當事人有護照等貼有相片之證件,並請提供佐證。
金資中心也馬上與戶政機關電腦記錄取得連線 (http://www.ris.gov.tw/) , 日後身分文件以最後一次「身份證 領/補/換 發日」為主(上網可查詢 http://www.ris.gov.tw/docs/uping.html )。
這樣一來歹徒就無法籍著銀行體系辦走你的戶頭或信用卡或貸款之類.....至於其他的麻煩則可由戶政事務所的"身份證 領/補/換 發申請書"來證明舊有(原)身分證已遺失作廢,申請一張證明也才十塊錢而已。
4.國民身分證遺失要登報作廢嗎?
答:目前法令並未規定補領身分證必須登報作廢,故是否有登報作廢之必要,由民眾自行決定。
PS.1、內政部為考量民眾遺失國民身分證卻無法立即向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新證,故於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國民身分證請領紀錄查詢網站,增設國民身分證掛失(撤銷掛失)紀錄資料檔,故民眾若遺失(或尋獲本人)身分證時,請當事人親自到就近的戶所,或以電話(或親自)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提出身分證掛失(撤銷掛失)申請,戶所於受理民眾申請後,傳真內政部將掛失(撤銷掛失)資料上掛網站,即時提供以國民身分證查證當事人身分之相關機關(機構)最新資訊,內政部網站開放時間為上班日早上AM08:30-AM12:00起至下午 PM13:30-17:30止。
2、因掛失紀錄並不作為國民身分證遺失之證明,故身分證一經確定遺失,仍請依照現行法令規定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補發,戶所會依據當事人所提供之身分證遺失時間、遺失地點,登錄於申請書上,他日若有因身分證遺失被冒用情事發生時,法院應會視實際需要向原補證機關調閱相關資料,審酌做為案件裁判的根據,以保障當事人的權益。
補領身份証申請須知:
1.申請人:換領國民身分證,由本人親自或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2.申請地點:初領、補領或全面換領: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
3.應備証件:本人印章(或簽名)。如需進行查證,作業期間為三個工作天。
參閱: http://www.patehr.gov.tw/cht/faq/faqx_np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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