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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費計算 & 失業給付計算
109-0930
非自願離職可以領的費用,有下列二個項目金額
①資遣費
舊制-94/7之前的工作年資,一年給予1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
新制-94/7之後的工作年資,一年給予0.5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最高給6個月的平均工資,就是12年。(所以超過12年都是以12年計算之)
②預告工資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應於10日前預告;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應於20日前預告;工作3年以上者應於30日前預告。
若是公司不是提前通知而是當天通知走人,就是依據上述年資給予10、20、30天的預告工資。
失業給付的標準及計算:
1. 按申請人離職退保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最長發給 6個月。
2. 勞工離職退保時年滿45歲以上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 9個月。
3. 請領失業給付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配偶無工作、未成年子女),每1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就業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10%加給給付,最多計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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