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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最後和解結果

99-0726

車禍後,對方除了當日住院時有到醫院看視外,再加隔天簡訊關心外,之後都未再與我聯絡;我住院5日後返家休息,一週後我和先生才至警察局申請我的車禍『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警察告知說若是與對方第一次和解不成就可以過來做筆錄,他會直接幫我們送調解或法院處理,這個警察解說的還滿詳細,讓我們覺得還不錯。

 

我的車禍發生經過資料:

對方車子於產業道路由南向北直行,我方車子則是於大路口由東向西直行,雙方於路口不慎發生碰撞,導致我方駕駛受傷送醫。

對方車子路口是閃紅號誌燈;我方車子路口是閃黃號誌燈。

所以我的肇事責任:不是無過失,就是我3對方7。

PS.對方是小我8歲的年輕男生

 

我車禍的小知識

閃黃燈→車輛減速慢行,注意路口來車。

閃紅燈→車輛先停,注意路口來車,然後再通過。

路權認定:路權優先順序是以車道數多寡來決定,車道數一樣時,才有左方車須讓右方車先行的適用。

優先路權沒有大小之分,只有確認誰是優先路權車以後,另一車道的車就沒有優先路權,只能依規定先暫停,確定優先權車無來車的情況下才能通過,只要與優先路權車輛發生事故,無優先路權的車一定是肇事主因;另外優先路權車有無肇事因素,那就要看他有沒有違反車輛行駛時應注意的相關規定來判斷,若有違反規定時,通常就屬於肇事次因。

主次因的責任配比:只有法官才有權判定。判決案例通常主次因會是7/3或6/4的責任比例。

車禍爭議處理:可於事故一個月後去申請 "道路交通事故初歩分析研判表 "釐清賣任歸屬後,若仍不服,可自費 3,000元至監理站申請交通事故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車禍是否需要做筆錄?

ANS:

像這種車對車的車禍,因為有路權的處理方式,沒有馬上做筆錄也沒關係,若是最後走上調解或法院,再去警察局做筆錄也可以;因為現場證據會說話,若是筆錄沒有說實話,到了法院法官也會依照現場的路權做判斷,所以我的車禍也沒有做筆錄。 

 

雖然對方沒有再連絡我後續和解,但是我不想這事拖那麼久,所以在警察局申請資後的隔天,麻煩先生請假半天,帶我去辦車子行照及駕照,再來就是拿我的車禍資料給我的保險公司申請初險,並詢問車禍處理方式,當天下午我就主動聯絡對方,談和解的時間;對方說因最近很忙都沒空處理(心裡OS....算了別計較,趕快處理快最重要),所以都沒有空與我主動聯絡,當下我就與對方確認時間,最後確認隔天早上談和解,地點我選擇在警察局(這樣比較安全及保險),當然我的保險理賠人員也要一同參加。

 

和解金是先生與婆婆的長輩討論後有了結果,到了當日談時,對方說要是賠錢的話,他沒辦法一次付清,只能分期付款,我有點驚訝,但先生馬上就回答:可以,但是對方又突然說他的強制險好像過期了,當場換我們人全傻眼了,怎麼會這樣,那強制險還可以申請嗎?後來我方人員與保險只好先到外面討論,保險員提了一個金額建議我們,我就用這個金額提出告訴對方,說因為對方說強制險過期,所以我們要求這個金額,對方對這個金額有點驚訝,我說這金額還可以討論,你回去再與家人討論後回覆我,並且請他再確認強制險有無過期,第一次和解就這樣結束了。

 

當天中午他來電說已向保險公司確認過強制險沒過期,並詢問若是這樣,那和解金額還可以減少多少,我說你先和家人討論後,我們再討論,他說晚上會和家人討論的,當下我想他晚上應該就會回覆我的。

 

沒想到一天過去,三天過去,五天過去,我就問先生那要不要打電話問他,自己心裡覺得到底是誰錯啦!怎麼都是我主動打電話給對方,我有誠意好好解決,那對方到底有沒有誠意呀,真怪!後來我跟先生決定第七天再打電話問他;週末時先生就載我去家附近的王爺廟拜拜,我也順便向王爺求了個和解籤文,裡面內容是叫我盡量不要走到官司訴訟,好好的跟對方談解我有呀!可是對方...),為了王爺給的籤文指示,我也要早點與對方談和解,這樣大家都好過日子。

 

到了第7天晚上我就打電話給對方,問他與家人確認的結果,怎麼那麼久沒有回覆,他說最近他在換工作,忙著面試有點忙(那我就不忙,是嗎?真是....算了),他說強制險醫藥費給我申請,並提出除了車輛毀損外其他項目賠償的金額,我馬上與先生討論,先生說不要個別提出,總金額他要賠多少,所以我就詢問那車子他意願是賠多少,他說出個金額,我再與先生討論,先生就馬上列出個我們可以接受的金額,我再告訴對方,雙方往來多次,最後我乾脆先與他通話結束,跟先生認真討論過後再回覆對方。

 

最後和先生討論出最後可接受的金額,我再聯絡告訴對方,對方不太能接受,說他家中狀況沒有辦法負擔太大的金額,我和氣的說因為知道他家中狀況且他也有誠意解決,所以才會將和解金減少那麼多,而這金額是第一次提的金額5.5折了,況且我們還讓你分期,已經很讓歩了,而且我還沒有上班,若是上班肯定不是這個金額,若是換成是你手骨折,又不能上班做任何事,生活上很多不便,要是我賠你這個金額你可以接受嗎?若是真可以,我跟你對換好了,後來談一談,就講好最後的和解金,並確認寫和解書的時間及地點,和解當天付一部份和解金,剩下的金額分15個月分期攤還。(手骨折真的很不舒服,不止精神上影響,生活中也很多事都不能做,遇到時真的很難過)

 

最後確認寫和解書的地點,我選擇在鄉公所的和解委員會(因為在這裡寫的效力,視同法院的判決,這樣對彼此都有保障,其實對我比較有保障,畢竟我讓他分期付款,風險較大),這時間也要和委員會約時間後,再通知對方及保險員一起到場,當天將我們車禍相關資料及和解內容交給委員會秘書,他將資料輸入到制式和解書表單中後(他打的超慢,又看到他檢查很多次和解內容,光等他打就花了快2小時,我們蓋章簽名只有0.5小時而已,當時真想叫他說我們代Key資料好了),秘書資料用好列印很多份給我們簽名+蓋章,並告知說這和解書會送法院認証,以後雙方就依照和解內容執行,若是有一方沒有執行(最主要是對方),那我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扣薪水的執行,文件不用重跑法院了,就這樣我的車禍事件終於圓滿結束,真開心(對方只要好好按時付款,我就不會有任何下一歩,因為要是走到法院這一歩,彼此都很麻煩,所以只要他能遵守和解內容,大家都開心)

 

 

ps.千萬別自行和解,最好到所屬鄉公所調解委員會寫和解書,那裡都有制式的表格,遇有問題時也可詢問,如此彼此權益才不會受損,而且他們會將和解文件送到法院公証,有法律效益;若是自行和解,要是對方不遵守和解內容反悔了,到時仍要送法院一次或者被告都有可能,非常麻煩,請切記。

 

車禍和解終於好了,心裡的大石頭終於放下了,只剩下我的手恢復狀況而已,我想應該沒問題的,每天我都有好好照顧我的手,也有每天喝朋友送的雞精,我想左手自由的時間應該不遠了

拼布等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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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後記

最後我們談的賠償金為166,000

一開始給16,000,後面分15期歸還

還未談賠償金額前有問過保險人員

一般我這種情形是可以賠多少?

保險員說理賠金約30多萬元

最後我只請他賠166,000元真的不多

而且我做鋼釘手術後幾個月後

每週要去醫院2-3天做復健1-2個月

回家也要熱敷、做復健運動

那時候真的超想罵髒話的 . . .

而且在分15期中間還有幾次延遲匯款

只叫他賠16萬真的我虧大了

而且一年後我又要住院手術,把鋼釘拿出來

真的 . . . . . 

所以後來的機車險我都再加買下列保險項目

駕駛人險、乘客險、意外險

為了保障自己的生命及財務

要是我的家庭狀況一般般,

這一撞我的家庭經濟馬上就會受到影響。

開車還是要注意安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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