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車禍處理程序
99-0720
這是在網路上找到某個網友認真花幾個小時所搜集整理的資料,但是因為資料實在太長了,所以我留下我覺得重要的資料給大家分享,若有更多需求可上此網友的部落格參閱。
另外分享我二次車禍最後和解結果,供參考。
連結 ~ 99/7 車禍-最後和解結果 & 99/7 車禍-保險部份
by Vicky
車禍處理程序
1.在都市的擁擠的交通世界裡,你(妳)是否曾經碰過車禍,而感到無助與害怕?
2.你(妳)是否碰過,對方獅子大開口,而你不知該怎與對方談和解?
3.你(妳)是否碰過,該向對方索賠,而不知該如何開口?
4.你(妳)是否碰過,車禍事故責任,該如何判斷,或是大家各持己見,雙方無交集,此時你該怎辦?
****建議你在事後可以這樣處理……
1.通知保險公司並詢問如何報出險事宜。
2.對方有人受傷、或死亡時,適度表達關懷。
3.事故既已發生,如屬責任明確、或損失輕微案件,儘量以和解或調解方式解決,勇於面對,心平氣和,誠心解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接受和解。
3.如事故責任不明確或重大事故案件,可以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再行評估是否提出訴訟解決。
****如何申請和解
1.和解之要件須有雙方(本人或代理人)及見證人。
2.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免費撰寫和解書,還可以送交法院認證。
3.可向警察處理單位說明和解意願,並請警員當見證人。
4.和解書的內容除了賠償金額之外,務必要求對方放棄民、刑事之追訴權。
5.有投保其他的保險,可在報出險時請保險公司代辦和解事宜。
6.雙方私下和解,最好取得保險公司之認可,避免保險公司不認賬。
7.和解書送交法院認證者,視同法院之判決 。
8.有效的和解書視同契約,雙方皆有履行之義務。
9.和解書沒有一定的格式,只要有雙方及證人蓋章並填寫和解內容及日期即可。
10.一定要有家屬之委託書或同意書,才是有效的代理人。
11.無效的代理人,其和解書屬無效的契約,和解無效。
12.當事人死亡時有效的代理人依其繼承優先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
**** 如何申請調解
1.向事故發生地之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
2.填寫申請表,詳填雙方之姓名及連絡地址。
3.由調解委員會排定時間再通知雙方,並指派調解委員協助調解。
4.調解成立之後可送至法院公證,其效力等於法院判決。
5.調解不成立,由調解委員會開立調解不成立之證明。
****如何申請理賠
1.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於事故發生當日起保險公司契約期限內以書面將發生之人、事、時、地、發生經過情形等相關資料通知投保之保險公司。
2.強制責任險只針對傷亡做理賠,對財產損失不付賠償的責任。
3.強制責任險規定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最高20萬元、殘廢給付每人最高150萬元、死亡給付每人定額150萬元、每人傷害死亡最高給付170萬元,每一事故無理賠人數限制。
4.強制責任險過期或未投保,仍然可以獲得理賠,但需追索總積欠金額。
5.可以向任何一家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責任險的賠償,因為這筆是政府的錢。
6.強制責任險對 闖紅燈、無照駕駛、及酒醉駕車等不負賠償之責任,政府會先給付給傷者或死者家屬,然後再向肇事者追償。
7.請參閱「保險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細則」之規定,或洽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
8.另外投保的全險或意外險,須在事故發生後 ,依各保險公司所訂出險時日內報出險事宜。
9.想私下和解最好先獲得保險公司的同意,避免保險公司不認賬。
****尋求專業諮詢
1.看了上述的各項說明,還是不懂、還是不知道怎麼做。
2.看了上述的各項說明,已經知道怎麼做,但我沒時間去做。
3.有錢好辦事,所以不想自己做。
4.不想與對方碰面,想找人幫忙做。
5.有上述情形,可先找專業人員詢問自己的勝算有多大,再決定下一步怎麼做?
6.為了想確保自己的權益,須要先請教該準備或搜集什麼資料?
7.想與對方和解,但應要求多少錢或應賠多少錢才算合理?
8.請向各律師事務所、保險公司、各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詢問。
***對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不服要如何處理
1.應先向警方處理機關內部審核小組陳述事實,要求更正,如尚有疑問,可申請現場圖、照片、於事故發生當日起六個月內向轄區鑑定委員會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事故後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不服,要如何處理?
1.應在到案日期前向處罰機關提出異議,經送舉發機關確認後,如不服應向裁罰機關遞狀,處罰機關於接受異議書狀五日內,製作不服違反交通管理事件裁決聲明異議移送書,送該管地方法院交通法庭審理。
***事故後,對方遲遲不肯理賠,要如何處理
1.如僅為財物損害案件,請先行申請調解,再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
2.如有受傷,可先行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檢具驗傷證明,請警察單位移送,亦可直接向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另可經行車事故鑑定後,以鑑定意見書,向簡易庭訴請開立「支付命令」請求給與。
車禍賠償問題
一【可賠償項目】
(一)傷害事故部份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之損害(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因此停業損失可依此法提出賠償。
2.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義肢、義齒、營養補品費(需醫生處方,私買無效)、被害人坐車前往醫院之交通費。
3.醫療費用: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之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復健費等,受害人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肇事之加害人請求賠償。但須扣除伙食費、診斷書費、國術館、私人診所無處方箋之費用。
4.停業之損失:依民法一百八十四及第二百一十六條,但須有所得證明(薪資扣繳憑單、綜合所得稅稅額證明、公司證明或營業報稅資料)。
5.精神慰問金:依法院判例,參考一下,骨折約2萬至20萬間,頭部挫傷約4萬至20萬,其他重傷約30萬至50萬,死亡50萬至100萬。
6.財產之損失:交通工具。
以上所列,都可以請求。
二【和解注意事項】
1.若對方可以善意和解,依照上列可提出的賠償,提出理賠。
2.和解方式可分為:
(1)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達成的和解。
(2)在「民事訴訟庭上」達成的和解。
(3)在「法庭外」私下達成的和解。
(1)與(2)之和解與訴訟確定判決有同樣的效力,也就是,加害人未履行和解契約,受害人可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須再打民事官司;反之「法庭外」的和解加害人不付款,受害人須再提起民事訴訟,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希望「法庭外」的和解,也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和解書應辦理「公證」才有此效力。
3.若對方不從,直提為車禍傷害刑事案件,在賠償部份,可利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由檢方代為求償,且不用像一般純民事案件還要額外一筆訴訟保證金,是完全免費的,本點,你可以利用。
三【強制責任險可先理賠的項目】
1.對方有強制責任險,你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跳過加害人,不必先與加害人和解即可直接申請理賠)。
2.強制責任險可以馬上理賠給你的部份:
★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每一事故傷害醫療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費用項目涵蓋:
(1) 急救費用: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2) 診療費用:掛號費、全民健保給付及部份負擔、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義肢裝置費差額。
(3) 接送費用:轉診、出院、往返門診合理之交通費用(以計程車計算)。
(4) 看護費用:特別護理費、看護費(每日以1,200元為限,每次事故最高以30日為限。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其實只要和解不成或對方沒有意願和解,則可在確定肇事責任後,提出刑事或民事告訴!(如可能是被告,亦可提出"刑事說明狀")
簡易說明:
1.車禍後,可先了解雙方肇事責任為何,在談和解比較妥當
2.車禍有肇事責任才有刑責與賠償問題
3.肇事責任之判定,係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優先權)如下: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後車應與前車保持安全間隔,支線道車應讓幹線到車,閃紅燈應讓閃黃燈,無論紅綠燈應讓斑馬線上之行人優先...等
4.車禍後,即可與對方談和解(其合理賠償內容,係受害人所受相關損害為依據)
5.通常自行和解不成,才會請求鄉鎮區公所之調解,如調解不成,則受害方才會提出刑事或民事告訴!
6.只要確定當時調解不成,或之前對方根本沒有誠意和解,即可提出訴訟!
在判決確定之前 都可以和解(撤消告訴)
這種案子和解才是上上之選
和解=沒前科
不和解=有前科+要繳錢給國家(除非你想被關)+對方還可以提附帶民事賠償
交通隊指出,用路人於發生車禍後,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下列處置:
事故地點在車道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撤除。有人傷亡者立即救護傷者,報告消防機關。事故車輛發生火災應迅速撲救,儘速通知一一九。並要保持現場完整,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並儘速報告警察機關。但例外情形:如無人傷亡事故案件,事故車輛尚能行駛者,應先標繪車輛車輪或車角位置與路面跡證後,儘速將車輛移置路邊。並同時通知警察機關。但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得不報告警察機關。
另外,有人受傷案件,在當事人均同意時,可先標繪肇事車輛或車角位置及路面跡證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後,再通知警察機關到場處理,以免妨礙交通順暢。
停車之對錯「肇事責任」之分析:
1.汽車停車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之停車規定:
可查詢引用的部落格。
2.本件警方是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例罰單,又如果是,則對我方不利(即我方有肇事因素)之可能....
3.「無照駕駛」與「酒駕」並非肇事責任判定要件,但涉及「違反保護他人的法律」與「公共危險罪」(本件似無公共危險罪的問題,但就無照駕駛部份,其車主應負連帶責任)
4.雖可能違規停車,但仍應了解是否有因果關聯!由於本件對方撞及點在車尾(如果非接近側邊),表示對方應負較大責任或全部責任!也就是說,除非對方為「完全肇事原因」否則只要我方有肇事因素,就涉及「過失傷害」的刑責!(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不告不理)
5.車禍不是誰撞誰、大車小車或有受傷沒受傷來判定肇事責任,而是以「道路優先權」(即有優先權者為大,另一方則應禮讓,否則就有「侵權」問題)另就「肇事責任」=有違規侵權行為+造成損害+無阻卻事由=有刑事與民事責任
倘若他真要告你的話你可以向當初處理事故的員警調出當時事故的"事故現場圖"及"事故處理表"和"筆錄"因為這些是你最強而有利的證據
因為受傷者都有"傷害"告訴權,但是要請他多三思才提告,"無照駕駛""酒駕"是你可以反提告訴的手段
當然和解才是首選你可以請他支付你部分的維修費,追撞的肇事責任比例為3:7前車3後車7你們在談談看
P.S:提告的話需申請事故鑑定是雙方要自費3000~5000元的鑑定費 鑑定時間約1~3個月
既然對方已提告訴,就請法院囑託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該事故責任吧.
鑑定結果就由檢察官告訴你們雙方吧,或許雙方較能接受,而不會各說各話.
基本上強制險歸強制險 你的保險歸你的保險 所以都可以申請理賠
對方若有保第三責任險(含的承載人)那你也可以請對方申請理賠給你~
影本就可以了 不過要加蓋醫院章 至於肇事者所需的理賠 看個人
有的人會依不能上班天數的薪水去算 加上醫藥費等等 更狠的人會加一些病房費等等
一定要等錢都全拿到之後再簽和解書喔!!
不要像我朋友,因為撞到的那個人一直去看他,感覺很有誠意,後來就拿個紅包給我朋友,在叫他簽和解書,我朋友就簽下了,我那朋友看紅包裡面只有幾千元,想說應該是給他壓壓驚的,沒有想到是和解金,但......豈知紅包就是和解金,而且從他簽下和解書之後那個撞到它的人就沒在理過他了,人都是現實的,不要看他有誠意就讓他分期之類的..到時候倒楣的是自己,所以你一定要等錢都拿到才可以簽和解,我那可憐的朋友幾千元修車都不夠,而且他還逢了幾針,比你還嚴重!
上法院,若對方提出刑事告訴,當然在刑事判決前未和解,是會被判刑的,大部份刑責都是2-4個月居多(經驗法則).每月27,000元之易科罰金.
訴訟費用通常原告都會主張由敗訴一方支付的...
訴訟費用:
10萬以下:每件1,000元
100萬以下:100,001~1,000,000每萬元99元+10萬元之1,000元.
1.先打量自身可負擔的範圍,還要預留彈性空間
2.不要怕上法院,上法院有時也是解決針對獅子大開口的方法
3.還無須請律師
4.庭上一般都會儘量讓雙方和解的
5.你上庭時,只要態度誠懇的表明你負擔金錢的能力範圍
如果沒找到專家,則車禍勝訴可能性就不高!(車禍案件與其他刑事或民事案件有很大不同,所以車禍案件,通常法院會另囑託「車鑑會」等機關作鑑定分析...然後採信車鑑會之鑑定意見,但車鑑會如果鑑定偏頗,則該件車禍就看有沒有遇到專家能夠再提「覆議」或「肇事重建」提出「有效證據」或找出原「車鑑會」違法或其鑑定內容不實不盡或無證據力等部份,就有機會平反)
~End~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