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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懂 ~ 2017勞基法修正一例一休

106-0120

大女兒今天大學學測,昨天她就問我有關"一例一休"的問題,怕學測會出相關考題

自己之前是做人資.總務的工作,沒有上班的我知道大概內容,但實際內容我都還懶得去認真閱讀

(沒上班,就想偷懶,不過若是正在工作的人資,現在應該會覺得水深火熱吧!)

女兒問我後,昨晚我就認真看了一下,搞懂後再跟女兒說一遍,讓女兒能夠大概了解內容。

但我goole很多新聞,都不是寫到特別完全,所以我也整理一下,與大家分享一下

讓大家能更了解2017修正後的勞基法。

(正確來說,勞基法修正案在105/12/6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在105/12/23上路實施)

 

106年與勞工相關的新制如下:

106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將由新台幣2萬0008元調整為2萬1009元;每小時基本工資從126元調升到133元,健保投保分級微調

 

勞基法 修正前後 條文對照:

圖表一:

107勞基法修正-1.png

圖表二:

107勞基法修正-2.png

 

勞基法 修正內容 說明:

一例一休到底怎麼休?

所謂的一例一休,「例」指的是例假日、「休」指的是休息日,此次勞基法第 36 條修法,每 7 日應有 1 日例假以外,新增了 1 日的「休息日」,最大的差別在於,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加班,而休息日可協調勞工出勤,但雇主要多發給勞工加班費。

依據一般工時與彈性工時,例假與休假的調配也有明確的規範(勞基法第 30 條分項):

  1. 一般單週規定: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例假、1 日之休息日。
  2. 二週彈性工時: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例假,每 2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4 日。
  3. 八週彈性工時: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1 日之例假,每 8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16 日。
  4. 四週彈性工時:每 2 週內至少應有 2 日之例假,每 4 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 8 日。

※例假日跟休息日怎麼界定?勞工的工作內容、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例假、休息日等有關事項其實都屬於勞動契約範疇,為私法上契約,由當事人間彼此同意而成立,但勞動部也建議,勞工之例假及休息日,應在勞資雙方於契約訂定時或契約履行中,進一步詳細約定,以杜絕爭議。

 

哇!這改也太多了,以前加班時數46hr是以平日星期一~五加班計算,星期六日另計

但現在竟然將星期六休假日拉進來算,那隨便就少了4個星期六假班時數32Hr

那 . . . . . 生產線人員靠加班費生存的,首當其沖了. . . . .

(以前87年雖然訂46Hr 加班上限,但若員工也肯加班賺錢,且沒有發生什麼勞資爭執

當時政府執法沒有這1-2年那麼嚴格,只要員工沒有舉報,原則上勞檢所不會來檢查公司

當年配合生產的員工加班時數可達到100小時以上,但這幾年政府執法嚴格下

員工能加班到50小時就很厲害了,這是好還是不好難以下定論

但加班時數減少,員工薪資所得有增加嗎??

我覺得新聞常報導說薪資20年不動,這個我真的承認呀!!

我剛專科畢業,薪資2.3萬左右,現在大學畢業生,除非你工科且做相關工作

不然大學畢業生現在起薪最低有2.2萬,好一點有2.4萬或2.6萬

這還學貸都不夠呢!還要養自己,將來要養家庭 . . . . . .

現在讀大學,學費+生活費+住宿費,平均下來都至少要2.2萬以上了

我都跟女兒說要是讀太差的大學畢業,你的薪水還不夠付大學費用呢!)

圖表三:

107勞基法修正影片-1.png

早期87年我專科畢業上班,那時星期六日加班有1.5倍或2倍,過年加班還有5-3倍

但隨著企業經營成本一年比一年增加及產業變化大毛利變少下

前幾年假日都改成加倍給予(就是除了當日薪資再給一倍)

過年加班改成3-2倍或者過年停工休息減少支出成本

現在勞基法改成星期六前2hr 1又1/3 後2hr 1又2/3

這條政府立意良善,但大部份員工看的到吃不到呀!

且若是有加班的員工,原是平日46hr+星期六加班32hr=可加78hr

但現在只能加46hr,除非當月有國定假日可加班

難怪服務業影響最大,新聞就說假日要找時薪人員,這樣不用給倍數的工資

(員工想多加班賺錢養家,現在受限法令想加都不行加,總收入減少那勢必要找兼職

找不到兼職,那必定縮減家庭支出,整個來說也是會影響台灣的經濟;

當然另一個角度來看,不想賺加班費的員工就會很高興了。

還有責任制的員工完全不受這個影響,因為沒有加班費 . . . )

圖表四:加班費計算

107勞基法修正-3.png

 

簡單來說,平日加班費的計算並沒有改變,就是兩小時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 1/3 以上,第三個小時後加給則以 2/3 計,只要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 8 小時,或每週工作時數超過 40 小時,就應給付。

可協調勞方出勤的「休息日」加班費則有所增加,工作兩小時內,加班費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 1 又 1/3 以上工資,工作第三個小時起,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再加給 1 又 2/3 以上工資,而為了保障休息日勞工上班權利,「休息日」加班未滿 4 小時以 4 小時計、超過 4 小時未滿 8 小時則以 8 小時計,而超過 8 小時在 12 小時以內,則以 12 小時計。

圖表五:

107勞基法修正-4.png

另外,如果是一例一休所謂的「例假日」,根據勞基法 40 條規定,沒有天災事故或突發事件,雇主是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出勤的,如果因為上述原因出勤,當日應該加倍給薪,並再予以補假一天。國定假日與特休假加班,與現行規定一樣,除了當日工資照給之外,需再加發 1 日工資。

 

 

廢除的七天假哪七天?

為了配合降低法定工時從原本的「雙週 84 小時」改為「單週 40 小時」,政府砍掉七天國定假日做為降低工時的配套。

圖表六:

107勞基法修正-5.png

 

特休假有變多?

勞基法修法強調提升新進與資深勞工的特休權益,年資 6 個月未滿 1 年應給予 3 天的特休假,年資 2 年以上未滿 3 年者特休假多了三天……,年資 10 年以上,隨年資每增加 1 年,就能有多 1 日的特休假,最高加至 30 日。

圖表七:

107勞基法修正-6.png

 

圖表七:

107勞基法修正-7.png

 

 

參考文章:

勞動部-勞基法修正常見問答集 ~ http://www.mol.gov.tw/service/19851/19852/19861/30631/

勞動部-提供加班費試算系統 ~ http://labweb.mol.gov.tw/

科技新報 ~ http://technews.tw/2016/12/22/tw-labor-standards-law/

新聞-休假神聖不可侵犯  歐美國家休假彈性高 ~ http://www.nownews.com/n/2016/07/20/2173171

104人力銀行-一例一休懶人包資料整理 ~ https://plus.104.com.tw/activity/bf9ce662-db25-49f7-ae9a-6756f10287ed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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