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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方法院 ~ 車禍調解

103-1230

今年6月份發生的車禍,到今日才做車禍調解

因為11月份收到對方的支付命令,收到隔天我就寄出"民事異議狀"

就會從支付命令轉到調解委員會

一個月後我就收到調解通知單

日期為今日早上11:20,地點在新竹地方法院

還好最後非常順利的達成和解

其實不達成和解也不行,對方提出的金額實在不合理

連調解人員也提出建議

我們在合理的範圍內

其實都會賠償

畢竟這次車禍雙方都有錯

(車禍調解狀況:發生車禍後,我的保險公司有派人員去估對方L車子的損壞金額,估出的金額為40萬

但對方車主給他們的車廠估的價格為50多萬,後來我們要求要估價單才能賠

對方車廠拿不出來,最後對方車主將車子拉回原廠估價,結果估出的價格為140多萬

這簡直是.......天價了,都可以買一台新的L了,我們當然不同這個估價,

對方說不然要我原價買他的車子 - - -當初他買那部L,是第二手6年的車子,價格90萬

我也不可能用90萬買車,詢問過保險人員,他說不用理對方,不是他說多少就賠多少

只要沒有人受傷,只有財損而己,比較簡單解決,不用擔心

不能和解最後會走法律的調解程序。

他從頭到尾都不想承擔那3成責任,都想要我負擔10成他的賠償。

當時我還在想...要我賠100多萬,反正我沒上班,不然就去坐牢抵債好了 . . . 呵呵

 

還好當天去法院調解室時,調解人員有跟對方說不是你說多少就賠多少

然後問我可接受的理賠金額是多少?我回以保險公司人員估的40萬為準

40萬*我的7成責任=賠28元-20元保險理賠=拿8萬現金

調解人員立刻確認對方可否接受,對方說可以(我想他也不想浪費時間了)

法院人員馬上列印表格讓我們各自簽下調解單,這樣就解決此次車禍事件

我心裡想....一開始這樣就好,我們馬上就會理賠,大家都不用浪費半年的時間煎熬

畢竟能解決的事情為何要拖著不解決呢!心裡壓力也很大)

 

(只要沒有人員受傷是最好解決的車禍,只剩下財損而已!

但現在滿街都是百萬名車,隨便輕輕碰撞都要個幾萬以上,何況若是再重碰撞那就要10萬以上

像我的第三責任險只有保20萬,根本不夠,還要再拿出現金8萬

每台車至少要保50萬以上才夠保險)

 

很感謝先生,因為我沒上班及收入,老公幫我支付8萬的賠償金!

非常開心能在這天生日能把此事解決

放下半年來心中的大石頭

真是最好的生日禮物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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